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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勤北京一组员工将一份50多页的PPT文件群发公司邮件,举报了其4年工作期间一些不合规的人和事。从目前曝光出来的内容来看,该员工举报的违规行为涉及不少国内上市企业。涉事的德勤员工,不但含有高级经理、高级审计员,甚至合伙人也参与其中。

资本市场作为直接金融市场给中国企业的融资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就是设置何种合适的机制,以便使投资者的利益得以保障。如果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不对实控人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加以约束,表面上仅仅是投资者的利益不能保障,最终将使资本市场就难以为继。事实上,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我国法律目前对中介机构的约束极低。

违法成本低是我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中介机构是否帮助作假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如何权衡失信收益与失信成本。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信用信息过滤”作用,是资本市场信用体系的关键一环。 近年资本市场一系列证券欺诈事件中,本应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一次次沦为造假帮凶,少数中介机构不仅对客户财务造假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助纣为虐,主动帮助企业伪造报表、粉饰业绩。中介机构提供的虚假信息,把资本市场风险推上了一个新高度,从绿大地到万福生科,中介机构失职行为可见一斑。

笔者认为,有必要引入欧美资本市场的告密者制度,通过物质激励制度和保护制度引导新闻媒体、实施不诚信行为的主体的内部人以及其他各类资本市场主体加入到对资本市场不诚信行为的监督之中,及时有效地向监管执法部门提供相关的信息情报和证据材料,以构建立体化的监控网络。对于享有媒体监督权的新闻媒体,可以通过物质奖励或制度激励的方式鼓励其对资本市场不诚信行为进行披露曝光,并对其调查采访活动给予配合和支持。对于作为告密者的内部人或其他市场主体,在物质激励上,可以加大对于告密者的奖励力度,激励其检举有违市场诚信的行为。既可以规定固定数额范围的奖金,也可以借鉴美国的制度将没收的违法所得或处以的罚金的一定比例奖励给告密者。在告密者保护上,要建立对于告密者有效的保护机制,以免除告密者的后顾之忧。我们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对告密者的身份进行严格保密,避免告密者身份披露后遭致打击报复,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保护制度,禁止对告密者解聘、降职、减薪或进行暴力侵害等报复行为。通过社会监管制度的建立,使得更多的社会主体也参与到对资本市场诚信状况的监管之中,成为监管部门的同盟军,加强了资本市场诚信监管的力量,也能有效地提高资本市场诚信水平。

因此,如果中国证监会对关于德勤的本次举报调查属实,应给予举报者予重金奖励。以此为端,合理借鉴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深刻理解其制度逻辑,从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为突破,通过社会监管制度的建立来加强诚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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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立团

柏立团

26篇文章 161天前更新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景德镇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任职于上海复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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